張小姐怯生生坐在衛教室,二隻手藏在手提包下面,不安份的扭動著,一張嘴巴開了又合、合了又開,好像有什麼難言之隠說不出口。沒過多久,她很不好意思從包包拿出一罐號稱「消脂順暢」的減重食品。我才剛從接過她手中的瓶子,她便開了口:「營養師,吃減肥藥是不是有耐受性?我一直想減肚子,所以買了這個減肥藥。剛開始吃的時候大便都很順,可是後來愈吃愈沒效,現在沒吃的話,便秘變得更嚴重了!我 已 經 二 個 星 期 沒 大 便 了!」
我拿起瓶身,想看看裡頭的配方究竟出了什麼問題,等到我看見成份內容的第一項,一看不得了!是「蘆薈素」—減重界裡,著名的類瀉劑成份。什麼是「蘆薈素」?根據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(National Center for Complementary and Integrative Health;NCCIH)指出,蘆薈多用於治療局部治療傷口和各種皮膚問題,並做為口服瀉藥。目前國外將可食用蘆薈,批准於天然香料的使用上,以及外用敷料,而非如同台灣一般,將蘆薈素添加在減重食品中。
既然蘆薈是類瀉劑的成份,為何美國官方不建議,把蘆薈素直接加在減重產品中,讓每位購買商品的消費者,個個都能「排便順暢」?這要分為二個層次來討論。第一、不知各位是否有學過健康教育呢?促排便通暢的主要作用部位是大腸,而「大腸」的主要功能,是「吸收水份」;會包吸收你吃進熱量的,是「小腸」。長期慢性腹瀉的確會導致營養素吸收不良;但是光是吃進蘆薈素,把大便拉出來,減少最多的,絶對是「水份」,而不是你所想減的熱量。所以,若是生活型態沒改變,光靠花大把金錢買蘆薈素來吃,喝個水,吃個東西,你辛苦賺進的鈔票,就這麼易手入了廠商的口袋。
第二點,說來就有點嚴肅了。以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(National Center for Complementary and Integrative Health;NCCIH)的科學怎麼說(What the Science Says)為例。以前,蘆薈素是一種「成藥(非處方)」瀉劑,而美國官方發現,廠商並未提供足夠的證據,證明蘆薈素做為成藥是安全無虞的,而將此藥品下架,待安全性評估通過,才能再以成藥瀉劑的角色,重新上架。
故事還沒完,市面上促排便的商品百百種,光是以補充品的領域來說,包括乳糖、膳食纖維、活寡糖、洋車前子、甚至目前正夯的奇亞籽等,都可榮登促排便的功效名人榜。為何這些商品,都可以光明正大的列架販售,而蘆薈素,卻成為讓人色變的過街老鼠?也許有人會說,可能蘆薈素用量比較多,或者是功效比較強,所以政府才會抓得比較嚴格。以上回答只答對一半,其實真正的原因是出在「作用方式」。
促排便作用方式百百種,而瀉劑的型式粗略分類也有七種。其中一種,功能較強,稱之刺激性瀉劑(stimulant laxative)。可以直接刺激腸胃道神經,直接讓腸道活動增加,如常見的樂可舒(Dulcolax)、蘆薈素皆屬於此類。這種成份好用,卻很麻煩。容筆者叉題說個比喻,假設你老媽很少生氣,忽然有天飛來一筆,破口大罵為何房間沒收到,至少我,立馬把房收拾乾淨;換個場景,如果你老媽是天天罵呢?至少我,會意思意思摸一下,聽到最後就當耳邊風,連動都懶著動。
那這和蘆薈素又有何相關?因為刺激性瀉劑—蘆薈素—也是直接作用在神經,你的腸胃道也會跟你一樣,刺激久了,就不想動了。也不必把你的腸子想得更高尚,因為它比你想像中的更懶!我們是沒被罵,也會有個基本的收拾;而腸子用久了這類瀉劑,一旦沒吃,連動都不動,反而會讓便秘更嚴重。
PS.刺激性瀉劑(stimulant laxative):會影響腸道電解質吸收並刺激腸蠕動。可能會發生腸絞痛或嚴重腹瀉等副作用,故不建議長期使用,以免損傷腸道之神經系統。
那怎麼辦?老實說,藥物層面我也不知道怎麼辦。身為營養師,也只能用營養的方式來解決。以故事中的張小姐為例,因為水喝得少,加上三餐外食,多是買個夾心麵包、開心時吃個蛋糕,就解決了一餐。下了班回家,也多是在房間看電視,幾乎沒有運動的習慣。再加上長期食用大量的蘆薈素,一旦停用,就造成便秘的慘劇無以復加。
雖然憾事已經發生,我還是開立生活型態調整的營養處方,看看下個月的回診,慘劇是否還有挽救的餘地。營養及運動處方包括:
一、 每日飲水量應達2000c.c.
二、 每餐的蔬菜攝取,需至少二個手掌以上(一天需四個手掌大)。
三、 每日高纖水果約3~4個拳頭大。
四、 戒麵包、蛋糕。主食改為全穀飯。
五、 二天必須運動一次,每次達一小時。除了跑步、騎腳踏車外,必須額外增加核心運動。(腹部的核心運動十分重要,因為在鍛鍊腹肌同時,也會牽扯到腸壁,強化腸道臑動。)
原本約定二週後回診,沒想到張小姐並沒有再走進衛教室,放了我鴿子。二個月後,是我聽見有人叫了聲「蘇營養師」,才得以和她在醫院大廳再次相見。她很開心的跟我說謝謝,目前已經改善到二天就可以解一次便,令她困擾已久的小腹贅肉也變得平坦。不過她微笑地跟我抱怨一個小困擾,就是裙子變鬆了,害她走路常常要用手拉裙子,免得短裙變垮裙。
備註:
為避免消費者對以蘆薈為原料之食品,有食用安全性疑慮,食品藥物管理署(下稱食藥署)重申蘆薈供作食品原料之使用規定。蘆薈需確實「完全去皮」後始得供作食品及加工使用之原料,無產品類型及攝食量之限制,且產品販售時應加標「孕婦忌食」字樣之警語;如檢具經公信機構檢驗不含「蘆薈素(Aloin)」之分析證明者,始得免標「孕婦忌食」警語。另,純化之「蘆薈素」未准許添加於食品中。
符合前述規定之蘆薈原料,如經磨碎乾燥等加工處理,且其蘆薈素含量與天然含有量相當,得供食品原料使用。依據實驗室分析資料,新鮮去皮蘆薈(即蘆薈膠)天然含有之蘆薈素約0.002% (20 ppm),乾燥後約為0.2%至0.3%。蘆薈原料或其萃取物之蘆薈素含量如高於0.3% (3000 ppm),應依「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」,提出資料進行安全評估。
如未依前述規定使用蘆薈原料,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,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無害人體健康者,不得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貯存、輸入、輸出、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,違反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。
對於蘆薈萃取物,特別是其中含有之蘆薈素,未來如有更進一步科學證據證明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,食藥署將採取更嚴格之管制措施。
食藥署強調業者應自主清查產品使用蘆薈原料是否符合規定,並具備詳細加工製程及相關檢驗報告,以佐證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令規定。
符合前述規定之蘆薈原料,如經磨碎乾燥等加工處理,且其蘆薈素含量與天然含有量相當,得供食品原料使用。依據實驗室分析資料,新鮮去皮蘆薈(即蘆薈膠)天然含有之蘆薈素約0.002% (20 ppm),乾燥後約為0.2%至0.3%。蘆薈原料或其萃取物之蘆薈素含量如高於0.3% (3000 ppm),應依「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」,提出資料進行安全評估。
如未依前述規定使用蘆薈原料,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,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無害人體健康者,不得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貯存、輸入、輸出、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,違反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。
對於蘆薈萃取物,特別是其中含有之蘆薈素,未來如有更進一步科學證據證明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,食藥署將採取更嚴格之管制措施。
食藥署強調業者應自主清查產品使用蘆薈原料是否符合規定,並具備詳細加工製程及相關檢驗報告,以佐證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令規定。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mohw.gov.tw/cht/Ministry/DM2_P.aspx?f_list_no=7&fod_list_no=5312&doc_no=493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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